壹、依據:本府104年4月14日新北府警保字第1040484456號函檢送104年度民防團隊基本訓練執行計畫辦理。
貳、目的:
一、建全民防團隊編組,提升民防人員素質,發揮民防編組運作功能,有效執行民防法定工作。
二、預防火災、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,以維護公共安全,確保師生生命、校園財產安全。
參、執行:
一、承辦單位:總務處。
二、訓練對象:本校防護團之編組成員、災害防救應變編組人員。
三、訓練日期:
(一)104年1月23日(五)下午13時30分(兒童消防闖關活動)
(二)104年3月19日(四)上午 8時。(防災地震演練)
(三)104年4月8日(三)下午13時30分。(AED及CPR課程研習)
(四)104年8月26日(三)上午9時00分(教職員工消防闖關活動)
(五)104年9月17及21日上午8時00分。(防災地震演練)
(六)104年10月14日(三)下午13時30分。(AED及CPR課程研習)
四、訓練地點:本校積穗樓2樓第一會議室、活動中心。
五、訓練方式:採實務操作(滅火器使用、逃生路線)、電化教學(民防概論與災害應變)方式實施。
肆、防護團及災害防救應變編組執行時機:
一、空襲時聽警報(或命令)後,各速就勤務崗位待命,執行任務。
二、各種火、震、風、水等災害發生,由指揮官發布救災指示於各組之負責人,再由負責人指派分組成員執行,展開應變措施。
伍、任務分區:
一、指揮中心設於本校學務處。
二、本校校長擔任為應變指揮官。
三、副指揮官由本校學務主任擔任,襄助應變,為指揮官接替人。
四、各任務組各就待命位置,組長應立即將人員、裝備以電話報告指揮官。
陸、各任務組任務:
一、指揮中心之任務:
(一)各項災害狀況之掌握、人員傷亡通報。
(二)校內緊急廣播、聯絡通報。
(三)向指定所屬上級機關通報聯繫。
(四)蒐集、評估、傳播和使用有關災害與資源狀況發展的資訊。
二、避難引導組之任務:
(一)分配責任區,利用緊急廣播設備、手提麥克風引導現場人員避難。
(二)選定一適當地點作為臨時避難地點。
(三)協助登記至避難所人員之身份、人數。
(四)設置服務站,提供協助與諮詢。
(五)協助疏散學區周遭受災民眾至避難所。
(六)協助學區周遭受災民眾至避難所,協助登記身分、人數。
三、搶救組之任務:
(一)平時對消防器材之保養維護及操作演練。
(二)受災學校教職員生之搶救及搜救。
(三)清除障礙物協助逃生。
(四)強制疏散不願避難之學校教職員生。
(五)防救災設施操作,利用滅火器、室內消防栓等從事滅火活動。
(六)協助設置警戒標誌及交通管制。
四、安全防護組之任務:
(一)協助發放生活物資、糧食及飲水。
(二)各項救災物資之登記、造冊、保管及分配。
(三)維護學校災區及避難場所治安。
(四)依情況支援搶救組、救護組。
五、救護組之任務:
(一)基本急救、重傷患就醫護送。
(二)急救常識宣導。
(三)心理諮商。
(四)提供紓解壓力方法。
柒、注意事項:
一、凡服勤集結待命(全員)者均須戴鋼盔、配臂章、帶哨子,防護組之組務人員另需攜帶自衛木棍。
二、各服勤人員均精神抖擻,執勤認真,務使戒備森嚴,使陰謀歹徒無機可乘,無法下手,知難而退。尤應注意保護本身之安全,並應相互支援。遇歹徒時,應速報警支援。
三、各組之組長因故不能執行任務,由組員接替,並應指定第二接替人。
四、凡防護團(編組人員)以外之師生於空襲警報、災害發生(緊急通報)後,應立即依計畫指定之避難處所避難。疏散之路線應妥善規劃(避難擁擠踐踏或衝撞),學生應由導師或班長帶隊抵達避難處所,注意安全,不可喧嘩嬉笑。
捌、本計劃由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地震演練活動照片(積小校區):


地震演練活動照片(積中校區):
